三是查看生产现场质量安全控制状况,管理制度执行到位情况;
四是每次监管检查要按《杭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记录本》(见附表2)的格式记录在案,并妥善保存、备查。
二、强化基地责任,落实保障措施
为增强“三品”农产品生产主体是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促进“三品”基地做到“制度规范、技术标准、全程控制、档案记录、包装标识、质量安全追溯”的规定,确保质量安全落到实处,建立质量安全承诺制度(见附件3),实行“三三五三”措施:
1、企业负责人要做到三并重:抓质量安全与抓企业效益并重,抓技术质量与抓企业经营并重,抓质量管理与抓生产管理并重。
2、投入品管理要做到三分放:投入品与食品分室放置,药品与肥料分室放置,无公害与绿色食品的投入品分室放置。
3、质量管理要做到五必须:每品种农(兽、渔)药仓库必须有标识;药品必须上架放置,每月定期清理过期农药;投入品出入库必须有记录;田间(畜舍、鱼塘)管理必须有记载,实行清洁生产,及时回收处理包装材料;产品采收(出栏、捕捞)前必须开展质量安全检测,产品实行可追溯制度。
4、内检员要做到三要:要经常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内部检查及改进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及时整改、完善,以确保本单位生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真正发挥企业内检员的作用;要及时向企业负责人汇报企业 “三品”农产品的生产情况与建议,进一步提升“三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管理水平;要配合各级农产品管理部门对本单位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及标志使用等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三、强化工作措施,形成监管合力
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点在监管,难点也在监管。针对现行监管工作中存在的人员、经费、技术等方面的困难,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各级政府和各产业的作用,形成工作合力。
1、培训管理: 各级农业部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要建立“三品”农产品生产基地监管服务责任人培训制度,使监管责任人全面掌握“三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法律法规知识和标准化生产的专业知识。要会同财政建立监管责任人履职经费支出的预算。
2、监督管理:各级农业部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负责对本辖区内的“三品”农产品生产基地监管责任人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每年审核监管责任人监管工作记录至少一次,相关结果通报监管责任人所在单位,作为其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对认真履行“三品”农产品基地监管服务职责并作出突出贡献的,应当予以表彰;对不按要求履行监管职责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对因工作失职导致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要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