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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农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三品”农产品证后监管工作的意见

杭州市农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三品”农产品证后监管工作的意见


各区、县(市)农业局、建德、临安市水利水电局:

  为建立健全我市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以下简称“三品”)生产基地的证后生产管理与监管服务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强对“三品”的监管,维护“三品”市场信誉和社会公信力,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三品”农产品生产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长效机制,建立责任人制度

  为强化农业部门的日常监管、指导与服务工作,创新监管方式,完善长效机制,各地应建立“三品”农产品证后管理责任人制度,实行“一四四”管理模式。

  1、明确监管责任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工作人员或受委托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的人员,是“三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直接责任人。可充分发挥各产业现有监管责任人作用,将其定为 “三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人。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定期在同级农业部门的农业信息网公布本辖区内 “三品”农产品生产基地的监管责任人名单与联系方式(见附表1),今年首批名单在10月底前上传公布。

  2、明确监管四项职责:

  一是督促农产品生产主体不断完善和维护好基地生产对应的“三品”农产品条件,执行《杭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630规范》和产地准出制度;

  二是督促“三品”农产品生产主体建立生产与投入品记录台帐,遵守“三品”农产品生产操作规范与标准;

  三是定期对监管的“三品”农产品基地开展现场检查与信息了解。现场检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通过电话、网络和农民信箱等形式了解情况每月不少于一次。

  四是开展整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进行指导服务,并督促生产主体整改,经督促仍不整改的,或生产主体无法解决的,应及时向当地农业主管部门书面报告;发现违法行为的,立即报告相关农业执法机构。

  3、明确监管四种方法:

  一是向“三品”农产品基地负责人了解已采取的质量安全管理措施、存在的难点与生产情况;

  二是现场查看生产与投入品记录台账,重点检查投入品采购、存贮、使用记录台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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