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旅游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2011年度使用指南》的通知
(冀发改社会〔2011〕1087号)
各设区市、直管县发展改革委(局)、旅游局、财政局:
按照《河北省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和省政府确定的2011年旅游业发展工作目标任务,为引导带动全省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我们制定了《河北省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2011年度使用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组织项目申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旅游局
河北省财政厅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六日
附件:
河北省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2011年度使用指南
根据《河北省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结合省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重大战略部署,提出河北省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2011年度使用指南:
一、安排原则
2011年度省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要紧紧围绕省政府确定的旅游业发展强力推进的七个方面,坚持突出重点、择优扶持、专款专用的原则,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效应,采取差别化的激励措施,用于重点旅游项目贷款贴息,旅游业发展先进市县、先进景区和旅游企业的以奖代补,做大做强投融资平台,开展旅游宣传促销和旅游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充分调动市县政府和投资企业两个积极性,引导和带动更多资金投向旅游业。
二、支持范围
1.贷款贴息。用于对符合旅游规划、投资规模较大、前期工作手续完备、银行贷款落实的旅游重点建设项目贷款贴息。
2.以奖代补。用于对旅游业发展先进市、县政府重大旅游项目进行奖励,支持8个环首都休闲度假基地和4A以上景区游客服务中心(含旅游厕所)建设,支持购物旅游、乡村旅游设施建设,与中央国债旅游资金的配套等。
3资本金注入。用于对省级投资的重大旅游项目或省旅游投资公司等省级旅游投融资平台注入资本金。
4财政直接投入。用于河北旅游形象宣传促销(省直接安排)。
5省旅游局专项项目支出。用于市场促销管理费用、旅游精品(4A、5A)建设引导、旅游交通标志牌建设、自助游体系建设、旅游项目建设、国内外旅游促销和旅游信息化建设等(省旅游局部门预算安排,申报要求由省旅游局会同省财政厅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