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民政局关于认真做好受灾群众生活安排和倒房恢复重建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市民政局《关于认真做好受灾群众生活安排和倒房恢复重建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关于认真做好受灾群众生活安排和倒房恢复重建工作的意见
(咸宁市民政局)
6月10日凌晨1时至6时,我市普降大暴雨,局部特大暴雨。通城县最大降雨量创历史极值,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带来了重大损失。11日,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鸿忠,省委副书记、省长王国生深入遭受特大暴雨灾害的通城、赤壁、崇阳重灾区,察看灾情,慰问受灾群众,并在通城县召开现场办公会,就进一步做好全省防汛抗旱救灾工作进行深入部署。为了切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通城现场办公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当前救灾应急各项工作,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按时完成倒损民房恢复重建任务,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把灾民生活安排和恢复重建工作作为工作重中之重
妥善安排受灾群众基本生活,让倒损民房群众尽快搬入新居,是各级党委政府应尽的职责,是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事关党和政府形象,事关灾区社会稳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灾民生活安排工作和倒损民房恢复重建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李鸿忠书记、王国生省长在通城现场会议讲话的要求,把灾民生活安排工作和倒损民房恢复重建工作摆到各项工作的首要位置,重点研究,重点部署,重点抓落实。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衣穿,有房住、有病得到及时医治。
二、履行职责,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妥善安排
(一)妥善安排好转移群众生活。对转移安置灾民要确保转移安置期间,每人每天10元钱生活费补助。对因灾死亡人员,要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妥善安排好因灾伤亡的善后工作,安抚受灾群众情绪,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对因灾伤病人员要全力救治,其救治经费从城市居民医保和农村“农合”经费中予以解决。特困户治疗经费不足部分,从大病医疗救助补助资金予以支持。保障转移群众基本生活,集中安置灾民集体就餐;分散安置的灾民要及时将生活费发放到户到人。要认真做好集中安置点和受灾群众的卫生防疫和消毒工作,防止疫情的发生和传播,确保转移群众人心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