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政府系统廉政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为提高政府机关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能力,深入推进为民、务实、高效、清廉政府建设,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现就全面加强新形势下全市政府系统廉政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各项部署,紧紧围绕“建设鄂南经济强市”的目标要求,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为主线,以加强对行政权力行使的监督制约为关键,以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重点,以深化 “十个全覆盖”工作为抓手,深入推进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高效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不断提高各级干部依法行政、民主理政、廉洁从政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着力形成政令畅通、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优质高效、公平公正的投资环境,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创业环境,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实现“十二五”良好开局提供有力保障。
二、重点工作
(一)不断深化源头治腐,突出抓好领导干部以权谋私和渎职侵权问题的防治
1、着力解决招投标方面的突出问题。严格禁止权力介入,加大查处力度,依法处理政府机关干部、领导干部家属及其身边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国有金融机构、高等院校负责人以任何形式干预、操纵招投标活动的问题。加强招投标活动和标后监督管理,建立招投标违规行为查处协作机制,对围标、串标和规避招标,借用资质投标和出借资质收取费用、违法违规转包分包等问题进行专项治理。(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市监察局、市直各单位)
2、依法治理土地和房屋征收征用中侵害群众权益的问题。认真贯彻落实《
土地管理法》、《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收房屋、搬迁、临时安置、停产停业的补偿要切实保护群众和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城市国有土地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要征求公众意见,扩大公众参与程度,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由政府组织实施,禁止建设单位参与。严禁行政强制拆迁,严肃查处单位和个人采取暴力和威胁等手段强迫搬迁的行为。(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国土局、市住建委、市房产局、市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