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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2011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2011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政办发〔2011〕6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黄冈市2011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黄冈市2011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0〕60号)和《关于下达2011年全省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通知》(鄂淘能办〔2011〕1号)精神,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黄冈市2011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基本原则
  1、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利用市场约束和资源约束,促进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推动企业自主创新和产业结构调整,建立健全促进落后产能退出的政策体系。
  2、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加强产业政策引导,信贷政策支持,推动行业结构调整和淘汰落后产能。提升并严格环保、节能、安全、技术、产品质量、职业健康和资源利用等市场准入标准,引导市场投资方向。
  3、坚持区别对待,促进扶优汰劣。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地区、不同企业的具体情况,分类指导,有保有压。坚持扶优与汰劣结合,升级改造与淘汰落后结合,兼并与淘汰转产结合,确保淘汰落后产能积极稳妥推进。
  4、落实目标责任,加强协调配合。明确各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的责任,建立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监管到位,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二)目标任务
  按照国家和湖北省人民政府下达的2011年淘汰落后产能的目标任务,《湖北日报》2011年4月30日公示了淘汰落后产能企业、产能规模及主要设备等,我市工业行业淘汰下列4家企业落后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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