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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黄冈市血吸虫病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1、严格按照血防工程灭螺技术要求,对在建重点流域水利血防工程加强监管,确保灭螺效果。武穴市人民政府和黄冈市、武穴市水利、血防部门要加强对华阳河水系水利血防灭螺工程的监管,采取得力措施,确保该工程符合灭螺技术要求,防止钉螺扩散。
  2、按照《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的要求,疫区各级政府要整合项目资源,尽量将现有土地整理项目安排至疫区,优先改造钉螺孳生环境,保证兴地灭螺效果。
  3、建设抑螺防病林24400亩,建立林业隔离防护网,阻止耕牛进滩放养。积极研究优选抑螺树种,推广林间套种抑螺新技术,发挥兴林抑螺综合效益。
  4、在抓好家畜传染源管理的同时,认真组织开展农业血防综合治理,实施水改旱、水旱轮作,替代种植、养殖灭螺等措施,减少耕牛使用频率,减少群众与疫水接触的机会。
  5、完成疫区通村沥青(水泥)公路130千米。
  6、市血防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要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黄冈市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系点的通知》(黄政办函〔2009〕5号)要求,进一步抓好血防联系点工作,切实加强对各自联系点血防工作的指导督办和工作支持。
  (三)继续大力推进省部联动工作。根据省部联合防治血吸虫病行动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省部联动工作机制,切实做好2011年省部联动各项工作。
  黄州区、团风县作为省部联动项目县(区)要以省部联动和血防综合治理项目为支撑,借鉴国家在湖北的9个省部联动血防联系点的做法,因地制宜推进传染源控制措施的落实,加大资源整合和综合治理力度。
  (四)严控急感,巩固成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不发生急性血吸虫病感染等突发疫情,进一步巩固达标地区防治成果,确保达标地区疫情不回升。
  1、对易感地带及时进行公告,落实疫水接触人员登记、防护监督岗、外来人员和中小学生宣传教育等措施,控制急感发病,严防突发疫情。
  2、按照守土有责的原则,强化疫区各级政府血防工作目标责任,加大达标地区疫情监测力度,加强对达标地区查灭螺、查治病、流动人口监测等工作的技术指导和检查督导,严防非自然因素引起的疫情回升。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疫区各级政府要把血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血防工作的领导,落实目标责任制,并实行血防工作“一票否决”制。重疫区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血防办事机构,有专职或兼职人员从事血防管理、组织协调、督办检查等工作。市血防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完成血防综合治理任务,抓好血防联系点工作,确保工作有力度、有成效。对非自然因素引起的疫情回升地区,要按照《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年底,由市血防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黄冈市2011年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组织对重疫区各级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进行考核,并通报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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