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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卫生局关于组织2011年重点传染病防治工作质量考评的通知

无锡市卫生局关于组织2011年重点传染病防治工作质量考评的通知
(锡卫疾控〔2011〕19号)


各市(县)、区卫生局(社事局),市疾控中心:

  为进一步推进落实重点传染病防治措施,提高防治工作质量,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11年重点传染病防治工作质量考评的通知》(苏卫办疾控〔2011〕27号)精神,我局决定组织2011年重点传染病防治工作质量考评。现将《无锡市2011年重点传染病防治工作质量考评指标》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1年列入考评的项目为急性传染病防治工作、免疫预防工作、结核病防治工作、艾滋病防治工作,考评期限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考评结果将于2012年初公布。

  二、考评指标的选择主要根据国家、省和市相关工作要求,并结合实际确定。本着不需专门调查获得客观数据的原则,主要根据疾病预防控制信息报告管理系统进行数据核查。部分指标涉及新的工作要求,即自该项工作要求正式实施之日起统计。

  三、考评对象为全市9个市(县)、区,每项指标按照各地的实际完成情况计算得分,将各地每项指标得分相加,对列入考评的四项工作分别计算总得分。凡得分居全市前列的或者较2010年工作取得明显进步的,市卫生局将分别授予“质量考评优秀奖”和“质量考评进步奖”。

  二○一一年七月十三日

  附件:无锡市2011年重点传染病防治工作质量考评指标(急性传染病预防控制)

考评指标定 义分值计算方法备 注
指标1:传染病疫情报告质量综合评价计算传染病疫情报告卡重卡率、及时报告率、及时审核率、网络报告率4项指标,以综合评价疫情报告质量。

10分

疫情报告质量综合率(%)=网络报告率×0.3+及时报告率×0.3+及时审核率×0.2+(1-重卡率)×0.2。

得分计算:10分×疫情报告质量综合率。

由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管理系统自动生成。
指标2:急性传染病监测工作任务完成率辖区内设立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急性传染病(除流感外)监测哨点中,按照监测方案要求完成年度监测工作任务项目的平均比例。

10分

以监测点为单位,分别计算各监测点的完成率,其中分母为:监测方案确定的任务项目总数,分子为:按照监测方案要求完成的任务项目数。超额完成任务的,以100%计。

以市(县)区为单位,计算辖区内各监测点的平均完成率。

得分计算:10分×平均完成率; 辖区内无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监测哨点的地区,按其它各地的平均分计算。

以各地上报的监测工作报告、数据为依据,并参考日常督导检查情况。
指标3:10种重点传染病个案流调率10种重点传染病完成个案流调病例数占当年报告病例数的平均比例。

10分

10种重点传染病包括:霍乱、甲型肝炎、戊型肝炎、未分型肝炎、出血热、狂犬病、登革热、伤寒和副伤寒、布鲁氏菌病、钩端螺旋体病。以市(县)区为单位,分别计算各病种的流调率,其中分母为:当年疫情信息报告管理系统报告的病例数,分子为:分母中及时完成个案流调的病例数。

在此基础上计算各市(县)区重点传染病的平均流调完成率。平均流调完成率=(Σ分病种实际流调率/《省疾控中心2011年度工作要点》中要求的各病种流调率)/10,实际流调率达到或超过规定要求的,以完成率为100%计算。

得分计算:10分×平均流调完成率。

以疫情信息报告管理系统数据为准,按病例现住址统计。

指标4:9种重点传染病病例实验室诊断率9种重点传染病报告病例中,经过实验室诊断的病例所占的平均比例。

10分

9种重点传染病包括:霍乱、甲型肝炎、戊型肝炎、未分型肝炎、出血热、登革热、伤寒和副伤寒、布鲁氏菌病、钩端螺旋体病。以市(县)区为单位,分别计算各病种的实验室诊断率,其中分母为:当年疫情信息报告管理系统报告的病例数,分子为:分母中及时经过实验室诊断的病例数。

在此基础上计算各地重点传染病的平均实验室诊断率。平均实验室诊断率=(Σ分病种实验室诊断率/《省疾控中心2011年度工作要点》中要求的各病种实验室诊断率)/9,各病种实验室诊断率达到或超过规定要求的,以100%计算。

得分计算:10分×平均实验室诊断率。

以疫情信息报告管理系统数据为准,按现住址统计。

指标5:腹泻病人检索率计算腹泻病人检索率和总人口腹泻病人检索率,以评价腹泻病人检索工作质量。10分腹泻病人检索率,指当年登记的腹泻病人中已进行病原菌分离检索的人数。总人口腹泻病人检索率,指当年检索的腹泻病人占本地常住人口的比例。以市(县)区为单位,腹泻病人检索率≥15%,总人口腹泻病人检索率≥1‰;两项指标各占5分,单项达标得5分,单项未达标的按比例计算得分。以各市(县)区月报表数据为依据。
指标6:霍乱弧菌外环境监测完成率计算外环境霍乱弧菌监测完成率,以评价霍乱外环境监测工作质量。10分分母:市疾控中心印发的《无锡市2011年霍乱防制工作计划》要求各地完成的外环境监测标本份数。分子:实际完成的外环境监测标本份数。得分计算:10分×监测任务完成率。以各地月报和总结报表、报告为依据。
指标7:流感监测工作任务完成率根据《全国流感监测方案(2010年版)》和《职业暴露人群和环境监测标本监测方案(无锡版)》的要求,综合评价流感监测工作完成情况。

15分

下列10个单项指标分别应达到:

①哨点医院每周ILI报告无缺报、迟报;

②哨点医院每周采集监测标本5-15份;

③哨点医院采集标本7天内送检率达100%;

④各网络实验室每周进行核酸检测的标本≥40%;

⑤标本的核酸检测在收样后7天内完成率达100%;

⑥各网络实验室每年上送国家流感中心的毒株至少30株;

⑦上送毒株送检日期与标本采集日期的间隔不超过1个月;

⑧上送毒株经国家流感中心复核的毒株分型一致率≥90%;

⑨各网络实验室每年冬春季(1-4月)采集禽流感职业暴露人群血清至少40份,分别由江阴、滨湖完成;

⑩各网络实验室每季度采集禽流感环境监测标本至少10份,各地按照方案要求分时间段完成。

总分为15分,其中第6、8项各占3分,第9、10项各占1.5分,其余每项各占1分。

得分计算:各单项达标可得单项满分,单项未达标的按比例计算得分,各单项得分相加为该指标的最后得分;江阴、滨湖可获第9项单项加分。

以中国流感监测信息系统和传染病监测技术平台的数据为准。
指标8:手足口病监测工作质量按照《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指南(2009版)》要求,考评8个单项指标,以评价手足口病监测工作质量。

15分

以市(县)区为单位,下列8个单项指标分别应达到:

①普通病例检测达标率(1-12月份月报分析中达标的累计县区数/1-12月份有普通病例报告的累计县区数)达100%;

②重症病例个案流调完成率达100%;

③重症病例病原学检测率达100%;

④死亡病例个案流调率达100%;

⑤死亡病例病原学检测率达100%;

⑥重症病例和死亡病例标本送检率达100%;

⑦普通病例复核一致率≥90%;

⑧重症病例复核一致率达100%。

总分为15分,其中第1项占4分,第2、3、4、5项各占2分,第6、7、8项各占1分。

得分计算:各单项达标可得单项满分,单项未达标的按比例计算得分,各单项得分相加为该指标的最后得分。

以手足口病监测信息系统数据为准,其中重症病例、死亡病例原则上按照病例现住址进行统计。

指标9:菌毒种收集和复核率计算各地对伤寒和菌痢菌株、病毒性肝炎血清标本的收集率,以评价有关菌毒种收集复核工作质量。10分下列4个单项指标分别应达到:①伤寒菌株收集率不低于当年报告病例数的5%;②痢疾菌株崇安、南长、锡山、惠山、江阴、宜兴每年上送数不少于2株,北塘、滨湖、新区每年上送不少于1株; ③一级医院报告的病毒性肝炎病例血清标本上送率≥5%;④二级医院报告的病毒性肝炎病例血清标本上送率≥5%。总分为10分,第1、2项各占3分,第3、4项各占2分。得分计算:第1、2项按照各地实际上送菌株数量按比例得分。第3、4项按报告的不同型别肝炎分别计算不同型别肝炎病例的血清标本上送率,在此基础上计算平均上送率,平均上送率≥5%可得单项满分,未达标的按比例计算得分。各单项得分相加为本指标的最后得分。

各地伤寒、菌痢菌株收集上送数以省疾控中心最终复核鉴定为伤寒、菌痢菌株数量为依据。病毒性肝炎血清标本以上送标本数为准,量不足1毫升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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