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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


  三、深化国内外区域经济合作

  (一)提高区域合作水平。以立足云南、服务全国、沟通“两洋”、建设桥头堡作为参与区域合作的战略目标,深化与东南亚、南亚国家的全方位开放合作,加快推动边境、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深入开展国内合作,推进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全方位拓展与长三角、环渤海区域合作。加强与周边省(区、市)和成渝经济区、北部湾经济区等区域对接协调,努力实现产业联动发展。强化滇沪经济合作,把双方年度经济合作重要事项和重大项目推进作为沪滇对口帮扶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吸引上海高技术产业到云南发展。

  (二)打造开放合作平台。建立与相关国家、省(区、市)的双多边合作机制,形成以高层互访、对口部门衔接为主,投资合作为重点的紧密合作关系。加强招商信息平台建设,多形式、多渠道在国内外举办或参与各种展洽活动,努力扩大云南对外知名度,为省外、国外企业到云南投资创业创造条件和机会。进一步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的服务协调工作,充分发挥各类商会、协会及华人华侨在开放合作中的桥梁纽带作用,切实提高以商招商成效。

  (三)提高招商活动实效。要把招商推介活动作为各级政府和招商引资部门开展工作的重要抓手,每年精心策划一批在境内外、有影响、有声势的招商推介活动,由省领导带队,到周边国家、日韩、欧美国家以及港澳台、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湾地区和相邻省(区、市)开展综合性的招商引资活动。借助各种资源,整合招商力量,围绕全省特色资源和优势项目,以重点开发区、工业园区和重点项目为依托,策划组织好各类招商推介活动,突出推介重点,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积极做好“一对一”、“点对点”专题招商推介活动,突出云南对外开放的新优势新特点,强化重点产业、重点园区和重大项目推介。

  (四)加强省内联合协作。围绕“一圈、一带、六群、七廊”的生产力发展空间布局,逐步探索建立州(市)间产业布局合理、项目合作共建、互利共享的招商引资合作机制,不断提高跨地区资源和生产力配置水平。按照“产业区域化布局、企业聚集化发展”的要求,逐步形成特色鲜明、优势互补、分工有序、协调发展的滇中、滇东北、滇东南、滇西和滇西北、滇西南经济板块。

  (五)提升利用外资水平。在继续吸引英美、日韩、东盟、港澳台等国家和地区投资的基础上,努力拓展与印度、巴西、俄罗斯等新兴市场国家的合作,不断创新利用外资方式。扩大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国际商业银行贷款、出口信贷及国际无偿援助等间接利用外资规模,积极探索吸引国际产业基金、风险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温室气体排放权转让及境外人民币投资等利用外资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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