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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调整城区工商分局登记权限的通知

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调整城区工商分局登记权限的通知


沧浪、平江、金阊分局:

  为更好地体现便民、高效的原则,方便企业就近登记,同时有利于城区分局的属地监管工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江苏省公司登记管辖规定》等规定,经局领导研究决定并报省工商局同意,苏州局对沧浪、平江、金阊三个城区分局的登记权限在原有的基础上作进一步的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注册资本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下的新设立有限公司,根据企业住所由所在地工商分局进行登记。

  2.目前在业的注册资本在201万元-500万元(含500万元)的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登记书式档案暂不实行集中移交,在企业办理变更登记时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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