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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民防办、民政局关于加强本区社区民防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民防办、民政局关于加强本区社区民防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徐府办发〔2007〕33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华泾镇:

  区民防办、民政局制定的《关于加强本区社区民防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第十四届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关于加强本区社区民防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提高城市人民防空和应对灾害事故的能力,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防办、市民政局〈关于加强本市社区民防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07〕23号文)精神,结合本区的实际,现就加强本区社区民防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自觉实践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按照“战时保护人民,平时造福人民”的要求,紧紧围绕新时期人民防空应急准备和民众应对突发灾害事故的需要,推进民防工作向社区拓展,向基层延伸,夯实民防工作基础,推动社区民防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城市防空防灾能力,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总体目标

  通过积极组织、规范管理和有效保障,有计划、有步骤地稳步推进社区民防建设工作,做到社区民防组织落实、工作机制健全、防护预案完善、防护设施齐全、教育培训扎实、民防服务优质。2008年3月份前在若干街道先行试点,2008年底本区基本建成有效的社区民防体系。

  三、基本原则

  1.社区民防建设遵循“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的宗旨,立足于居民群众的安全需求,动员和依靠居民群众共同参与,使社区民防建设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贴近实际。

  2.社区民防建设要积极融入到社区基础工作之中,与文明建设相结合,与平安建设相结合,与社区和谐建设相结合。

  3.社区民防建设要按照全市统一的基本标准,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因地制宜地开展建设工作,既要讲求形式与内容的统一,又要注意社会成效的真正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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