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本区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徐府办发〔2008〕7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华泾镇,各有关单位:
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的《关于本区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第十四届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三月十一日
徐汇区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文)的精神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办发〔2008〕5号文)的要求,切实推进“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工作,结合本区产业布局及安全隐患的实际情况,坚决扼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突发势头,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学习和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市九次党代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理念。在2007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各行业、各领域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按照“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的要求,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协同配合,综合治理,全面开展再排查、再整治、再落实工作。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力度,切实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本区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并不断好转。
二、治理重点
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根据国务院和上海市相关文件要求和工作部署,全面排查治理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簿弱环节。主要包括: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贯彻执行及责任制建立与落实情况;
2.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3.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4.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立及措施落实情况;
5.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6.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和生产一线职工、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依法用工情况;
7.应急预案制定、队伍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8.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
9.城市道路、市政管网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情况;
10.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受台风、风暴潮、暴雨、暴雪、雷电等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三、职责分工
安全生产工作由区政府统一领导,区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承担组织协调工作。
1.生产安全:安全生产监管局、国资委、经委、消防支队
2.建筑施工装潢安全:建设交通委
3.消防安全:消防支队
4.特种设备安全:质量技监局
5.拆房安全:房地局
6.人员密集场所安全:消防支队、文化局、旅游局、教育局、卫生局、经委、国资委
7.市政、水务安全:建设交通委
8.学校安全:教育局
9.危险化学品安全:安全生产监管局、公安分局、消防支队
10.地下空间安全:民防办
11.环境保护:环保局
12.道路交通安全:公安分局、建设交通委
四、进度安排和时间节点
(一)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做好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3月至4月)
1.抓紧整改2007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排查出的各类隐患,凡能在短期内完成整改的,务必于3月底前整改到位;暂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列出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动态监控。
2.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抗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针对今年可能出现的极端天气以及春季用电用气增加、出现运输高峰等情况,督促相关企业,严格安全管理,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三非”(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现象、从严整治“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活动,治理生产企业的“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和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严密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3.进一步加强城市供水、供气、供电、供油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领域的隐患排查和治理;进一步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检查,消除火灾、拥挤踩踏等事故重大隐患,全面排查治理交通运输方面的安全隐患,确保春季生产运输安全。
(二)围绕汛期和北京奥运会期间安全稳定,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5月至9月)
1.针对汛期台风、暴雨、雷电等增多的特点,加强对防汛设施、病险堤防、地下设施、电力通信设施、建筑工地临时设施、脚手架户外广告灯箱、玻璃幕墙等的重点排查治理,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落实防汛、防坍塌、防坠落、防触电、防中毒、防火防爆等各项措施,严防事故灾难。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加快治理和除险加固,确保汛期到来前整改落实到位。因工程或其他原因无法完成的,要加强动态监测,制定应对预案。
2.以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特种设备等夏季事故易发的行业领域为重点,加强日常监督和管理,加大各类安全隐患的治理力度。化工厂、加油加气站、液氨型冷库周边和危险物品运输要防火、防爆、防泄漏、防中毒;建筑施工要防坍塌、防坠落;道路交通要防超载超限超速;地下管道作业要严防硫化氢、一氧化碳等中毒事故。
3.加强对本区奥运会比赛场馆、设施设备、代表团驻地以及宾馆饭店、商场超市、旅游景点和奥运会比赛场馆周边地区敏感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一旦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妥善加以解决和整改。
(三)针对第四季度赶任务、抢工期和冬季雨、雾、冰、雪天气多发的特点,扎实推进隐患治理,防范遏制各类重特大事故。(10月至12月)
1.坚决查处生产企业和交通运输企业的“三超”行为,严格宾馆饭店、商场超市、车站码头、文化娱乐等公众聚集场所安全管理,坚决防止火灾及拥挤踩踏等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加强各类大型活动的安全管理。加大打击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等的力度,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运输、储存和废弃物处置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防止中毒、泄漏、爆炸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