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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绩效评估办公室关于徐汇区2008年政府实事项目绩效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5.满意度调查。由徐汇区居民对政府实事项目整体进行满意度评价;由项目受众对象对具体分解任务进行受众满意度调查。满意度调查在项目收尾时进行,以便掌握实事项目的实际满意度。

  6.分管领导评估。由分管领导在项目完成后,综合项目完成的整体情况,对所分管的项目进行评估。

  7.协作评价。由项目牵头部门在月度填报中,对当月协办的项目单位进行协作评价,作为分管领导掌握项目质量的参考信息。

  各评估内容、评估主体和比例如下:

评估阶段

评估内容

所占比例

评估主体

过程评估

基础工作评估

10%

绩效评估领导小组

成员部门

月度评估

15%

项目单位自评、

绩效办评估

季度评估

20%

绩效评估领导小组

成员部门

结果评估

专家评估

20%

专家组

满意度调查

20%

项目受众对象

分管领导评估

15%

分管领导

参考项目

协作评价

供参考,不计入总分

牵头部门



  五、评估分值计算
  1.除“专家评估”、“满意度调查”外,各评估主体按“优”、“良”、“一般”、“差”四个等次对项目进行评估。为方便汇总项目得分,评定等次将折算成对应分值,具体标准是:“优”为100分;“良”为80分;“一般”为60分;“差”为0分。
  2.专家评估中,评估主体根据项目完成情况对项目进行打分,标准是:“优”为100分(含)至90分(含);“良”为90分至80分(含);“一般”为80分至60分(含);“差”为60分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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