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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政务公开办制订的《2008年徐汇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深化办事公开制度

  按照《条例》规定以及全国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推进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的办事公开制度,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各类学校要主动公开招生入学考试、教育收费、学生学籍管理、学校帮困助学等内容。各级医院要公开就诊程序、常规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价格,继续推行住院费用“一日清”制度等,进一步规范办事公开的内容和程序,丰富公开的形式和载体,创新公开的制度和措施,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三)积极拓展网上办事功能

  建立政务公开平台和共享机制,制定上网计划,加快电子政务支持平台建设,在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的基础上,提供网上办事大厅“一站式”服务。拓展网上办事深度,以方便群众办事为目的,以贴近市民和企业需求为导向,探索网上行政许可并联审批办法,逐步实现公共管理事项的网上申请和办理,做好“在线受理、状态查询、结果反馈、表格下载、办事指南、办事机构、相关法规、网上咨询、监督投诉、便民问答”等服务,形成区政府网上办事“前台一站式受理,中间协同保障,后台在线办理”的工作机制。

  (四)加大审计公开力度

  审计机关要根据《审计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重点围绕公权力大、公益性强、公众关注度高的部门加大审计力度。要进一步增强行政透明度,依法逐步推进审计结果公开。继续向本级人大、政府报告预算执行以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和当年度人大任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审计结果,向区政府有关部门以及社会公众公布审计项目计划和审计信息。在公开审计项目计划、审计结果、审计整改三个方面有新的突破,确保政府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五)规范行政执法告知制度

  行政执法部门在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时,应当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将政务公开的内容公示到执法现场,告知到行政管理相对人,体现到执法文书中。在实施行政检查时,应当告知当事人检查的内容、要求和依据。作出行政强制措施时,应当告知当事人行政强制的依据,当事人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当告知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等。

  三、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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