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政务公开办制订的《2008年徐汇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徐府办发〔2008〕15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华泾镇:
区政务公开办制定的《2008年徐汇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第十四届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2008年徐汇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文,以下简称《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7年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
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令2004年第19号,以下简称《规定》)的精神,按照市政务公开办和区委、区政府要求,结合本区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中央纪委全会、市纪委全会、区委全会等精神,坚持推行政务公开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紧密结合,与转变政府职能、改革行政管理体制紧密结合,与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紧密结合,以《条例》和《规定》为抓手,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政务公开制度
政府信息公开是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也是政务公开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单位要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工作原则,认真抓好《意见》、《条例》和《规定》的贯彻落实,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要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日常行政管理范围内,以深化主动公开政务内容为核心,规范处理依申请公开工作,完善免予公开的审查、备案机制,进一步落实公开措施,提高政务公开质量和水平,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