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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纠风办制订的《2008年徐汇区纠风工作要点》的通知


  1.检查范围。

  区政府各委、办、局所属的对外接待服务窗口,包括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对外服务窗口以及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等服务“窗口”。

  2.检查内容。

  以深化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工作为重点,主要对“窗口”的服务环境、服务态度、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办事效率、清正廉洁等五个方面内容进行检查。

  3.检查方法。

  各单位要认真按照检查内容和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在自查中,要充分发挥特邀监督员作用,帮助查找存在的不足和问题,以利于及时改正。区纠风办要组织人员进行抽查。对于发现的问题要以情况反馈单的形式进行告知,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区政府部门的重点对外服务窗口政风行风建设,特别是政务公开(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区纠风办适时召开会议进行总结反馈。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另行制订。

  (四)配合做好市“政风行风热线”有关工作

  以关注民生、转变作风、改进工作为主线,充分发挥“政风行风热线”的作用,认真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

  1.组织人员收听市“政风行风热线”。

  有关部门和行业要安排相关人员收听市“政风行风热线”直播,及时了解、掌握群众诉求,做好记录,认真处理。区政风行风监督员、调查员要把市“政风行风热线”中反映的重要问题作为线索,深入开展实例调查。

  2.落实整改措施。

  各部门和行业在接到有关部门转办的群众咨询和投诉处理单后,要及时与投诉人联系,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完毕,并向有关部门反馈处理结果。有关部门和行业要深入基层积极解决具体问题,切实落实整改措施,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维护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

  3.抓好督促检查。

  区纠风办要对市“政风行风热线”中群众反映突出问题的处理情况和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有关部门抓好落实,不断提高投诉办结率和群众满意度。在检查中,如发现有违法违纪案件的,要严肃查处。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

  各部门和行业领导要重视纠风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领导。在纠风工作中,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健全和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细化任务,明确责任,严格目标考核,充分发挥本系统、本行业主管部门的牵头作用,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要积极主动与有关部门研究落实治理的对策和措施,形成“纠、评、建”相互促进的长效机制。区纠风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作用,牵头部门要统筹全局,积极协调有关单位抓好落实;参与部门要紧密配合牵头部门工作,按照分工认真负责地完成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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