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整改实施阶段(2008年5月初-12月底)
各有关单位按照本《方案》和各自的专项整治行动计划,开展具体的专项整治工作。
按照市建设交通委统一工作部署,3月底前,完成10条(段)重点主干路及与主干路相交路口人行道“七类设施”、“其他设施”及“存留障碍物”的整治。
9月底前,对设置户外广告和非商业广告设施的相关企业和单位进行上门宣传,发放有关告知书,要求其自行拆除不符合规定、规范的设施。对湖南、天平等地区的整治工作要和区界整治试点工作有机结合,同步推进,同步完成。
12月底前,重点完成人行道路口和3米以下人行道各类占路设施的整治。编制完成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总体规划及本区试点道路和试点地区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编制工作力争在9月底前完成),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通过后报市规划局。
(三)检查提高阶段(2009年1月初-6月底)
对照市政府关于加强户外广告规划管理工作和城市道路人行道设置设施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工作小组开展考核验收,寻找差距,制定整改提升方案。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联手,齐抓共管
专项整治工作范围广、任务重,要整合好各方资源,尤其需要行业协会、行业专家等社会力量共同参与,要坚持条块联手、条条联动,全面推动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责任到位,整治到位
区建设交通委要发挥好牵头组织作用,各有关单位要确保编制完善可行的整治行动计划,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严格执行,保证整治措施有效到位。
(三)依法行政,以人为本
各有关执法单位要严格按照《
行政许可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行为。要坚持以人为本,做到整治前宣传告知工作到位,努力争取各有关企业、单位自行拆除、调整。
(四)公开透明,长效管理
有关规划和整治方案进行上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专项整治后,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结合整治经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大规范管理力度。
徐汇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