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于人行道的“其他设施”予以拆除或调整,“存留障碍物”予以全部清除;
拆除或调整设于宽度3米以上人行道且不符合规划、市政、市容环卫有关规定、规范的户外广告及非商业广告设施;
设于人行道或路口、影响行人通行的“八类设施”,由设置单位梳理调整,并结合道路改建、市容环境整治和架空线入地工程同步实施到位;
宽度未满1.8米的人行道分期分批纳入改造计划,对中心城区宽度小于1.5米的人行道加快实施改造,逐步消除行人因无人行道而在机动车道上行走的状况。
(二)整治要求
1.户外广告整治
由区市容局牵头组织实施,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区规划局在编制规划时,要明确20层或60米以上建筑物顶部不得设置户外广告及非商业广告设施;区市容局要耐心细致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引导有关广告公司和企事业单位正确认识繁荣和市容的辨证关系,督促其主动支持和配合政府管理工作,自行拆除楼顶设施;区城管大队要对设置单位逾期不拆除的,开展行政执法,依法代为拆除或强制拆除。
2.人行道设施整治
区建设交通委牵头,区市政署负责清理,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区规划局要加紧制订规划。规划未实施前,区市政部门要暂停人行道设施阵地的出借,同时拆除未经审批的新设的户外广告及非商业广告设施。区市容局要提供人行道上户外广告设施的审批信息,并对到期不符合规划的户外广告设施不予许可。区城管大队要对逾期不拆除的,开展行政执法,依法代为拆除或强制拆除。
区规划局要对东方书报亭、彩票亭等亭棚设施的设置统一编制规划,按照“因地制宜、疏堵结合”的原则,设置在不影响交通及市容的位置。区宣传、民政、市政及相关街道(镇)等部门要联合做好搬迁落实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一)计划准备阶段(2008年3月底-4月底)
3月底之前,建立徐汇区户外广告及人行道设施整治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明确各单位专项整治具体负责人。
4月底之前,下发《关于加强徐汇区户外广告及非商业广告设施管理暨城市道路人行道设置设施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部署相关工作。各相关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有针对性开展排摸、沟通和协调,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向工作小组递交区“两类设施”专项整治的行动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