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加强领导班子能力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协调办学主管部门为技工院校配备政治素养高、专业能力和管理能力强、熟悉技能人才培养规律的领导班子,并保持相对稳定。今后要结合技工院校发展趋势和办学特点,有针对性地组织校长岗位培训,定期组织全省技工院校骨干校长高级研修和校长论坛等活动,加强经验交流和信息沟通,不断提高技工院校管理人员的领导能力和管理水平。
(十六)规范学校管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技工院校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完善学校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定期组织专家和相关人员,开展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检查评估活动;加强对技工院校专业设置、教学计划大纲和教材使用的指导和监督;要修订完善合格技工学校、省重点技工学校标准;继续落实省和国家重点技工学校四年复评制度;要加大对民办技工学校的教学质量检查与评估,帮助其完善教学管理,提高教学水平,实行优胜劣汰。
各技工院校要切实重视加强中职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校园文化建设工作,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本的原则,注重学生全面健康发展;坚持以人为本,以学生为主体,遵循中职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和规律,增强针对性、实效性、时代性和吸引力,努力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新时期技能人才。
各技工院校要统一使用“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与统计信息管理系统”,认真做好学生学籍注册和国家助学金、免学费政策落实,要进一步完善资助管理制度,保证各项工作流程规范严谨,要尽快推行学生资助卡,从发放环节上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日常工作的监督管理,定期开展助学工作和资金安全工作的排查,形成有效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同时要进一步推动全省技工院校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学校管理信息化平台,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六、完善政策措施,加强组织领导
(十七)推行技工院校一体化课程认证考核。凡经省厅批准实施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的技工院校,其一体化专业课程的毕业生学习成绩合格,可视同职业技能鉴定合格,取得相应职业和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省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积极配合,为实施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试点技工院校做好技术指导和服务,制定一体化课程教学技能考评工作方案,组织校外考评员和质量督导员进行检查督导,实施课程认证和过程化考核。省厅要适时在全省技工院校中推进一体化教学观摩学习,逐步扩大试点,促进全省技工教育水平的全面提升。
(十八)制定落实技工院校毕业生待遇政策。企业在与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协商确定初次就业工资水平时,对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大专毕业生待遇确定;对取得预备技师证书的毕业生工作满两年后,申报参加技师资格综合评审,按规定取得相应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企业按照大学本科待遇确定。根据《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工作规定》,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纳入军队士官招收对象范围,授衔确定工资起点标准等按照全日制大专、本科毕业生执行。要探索在基层和生产一线的优秀技术工人中考录公务员的办法。同时要选择部分工程技术类专业,探索开展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价试点,落实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有关政策,具体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