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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意见


  (二)建立并有效运行企业质量管理体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建立并有效运行质量管理体系,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要建立和运行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HACCP危害控制体系、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GMP良好卫生操作规范等管理体系,严格执行管理体系各项标准和要求,切实加强和改善质量管理,提高持续稳定生产安全合格食品的能力。

  (三)建立质量安全重要数据溯源系统。重要食品、敏感食品、生产销售规模大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建立质量安全重要数据报送溯源系统,加强食品质量安全重要数据报送,实现与监管部门网络互联互通。

  (四)加强风险隐患排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定期排查制度,定期向当地人民政府和监管部门提交排查报告,特别是季节性生产、间歇生产和需要进行生产转换、停产检修复产的企业,应当做好开工前风险分析预防、开工后问题排查工作,并采取有效防控措施。对容易出现问题的食品质量安全指标要重点检测,自备水源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每年还应向监管部门提供至少2次由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水质检测报告。

  (五)加强企业从业人员的配备及教育培训。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着力抓好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安全管理员、质量检验人员的配备,严格落实“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保证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科学知识和行业道德伦理等方面的集中培训不少于40小时,切实提高从业人员质量安全意识、职业道德水平和诚信守法操守。

  (六)积极参加食品质量安全社会保险。鼓励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参加食品质量安全社会保险,向消费者作出食品质量安全承诺。

  三、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监管工作

  坚持督促落实责任,积极帮扶指导,严惩责任缺失,鼓励诚信经营,通过加强行政监管,促进行业自律,强化社会监督,不断增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全面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水平。

  (一)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管。严格食品生产许可,加强证后监管。要加强对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和运行的指导、服务和监督,加强对质量体系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提高认证工作质量。要建立以网络互联索证索票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监管模式,提高监管效能。要建立以市、县级监督抽查为基础、自治区级监督抽查为补充的自治区、市、县三级监督抽查体系,对食糖、米粉、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酒类、肉制品、食用植物油等与民生关系密切、产业规模大、敏感度高的重点食品要加大监督抽查力度。要有针对性地开展风险监测,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要大力实施品牌战略,以“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试点工作为切入点,强化标准的实施和有效运行。要继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加大食品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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