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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修订印发《山西省园林单位、园林小区和园林道路申报与考核办法》的通知(2011)

  二、单位绿化指标。单位庭院绿化指标为:新建单位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绿地率达到30%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2平方米以上,至少要有一块4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绿地;老的单位绿化覆盖率达到30%以上,绿地率达到25%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5平方米以上;市级园林化单位(含地级市)面积在50000平方米以上(含50000平方米),县级园林化单位在2000平方米以上(含2000平方米)。特殊单位的绿化指标及要求,参照相关规范标准执行。
  三、绿化结构标准。绿地建设要达到一定规模,植物要丰富多样,以乔木为主,突出大树,乔灌花草比例适中,达到绿量丰富、景色优美、生态功能突出的园林景观效果,植物品种配植要符合下列要求:
  1、面积在1000-3000平方米的,植物品种不少于30种;
  2、面积在3000-5000平方米的,植物品种不少于40种;
  3、面积在5000-10000平方米的,植物品种不少于50种;
  4、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植物品种不少于60种。
  四、绿化种植标准。绿化种植要符合下列要求:
  1、绿地布局结构合理,与地形及建筑协调。
  2、要以植物造景为主,要有季相变化,植物选择适合单位特点,乔、灌、花、草,落叶、常绿合理配置,品种丰富,形成优美的植物景观。
  3、植物配置科学合理、层次分明,有较高的艺术性。慢长树所占比例一般不少于树木总量的40%,常绿乔木与落叶乔木种植数量的比例应控制在1:3-1:4之间,在绿地中乔木、灌木的种植面积比例应控制在70%,非林下草坪、地被植物种植面积比例控制在30%左右,要突出以乡土树种为主,乡土树种占85%,外来树种及边缘树种占15%。
  五、园林小品设施。有完善的园林设施,体现较高的园艺水平,园林小品等构筑物要精致、得体、牢固,点缀适度,配置合理,有较高的艺术性;绿地应设置必要的活动设施和适当的硬质铺装场地,具有鲜明的特色。
  六、绿化养护管理。绿化养护管理要符合下列要求:
  1、单位重视绿化养护工作,管理规范,有专职绿化管护人员(专业队伍),有绿化专项养护资金投入,有绿化管理的规章制度。
  2、植物生长茂盛、健壮,无枯枝、死枝、残花,无明显的病虫害,绿地内无杂草。成活率和保存率达98%以上。
  3、庭院草坪、绿篱、树木等植物修剪要及时,修剪造型要符合设计要求。
  4、坚持节约化园林的原则,绿地要设置微喷、滴灌设施,尽可能利用雨水收集、中水回用来浇灌,园林灯饰要应用太阳能照明,地面铺装要使用环保型材料;绿化配套设施经常维护,保持正常使用,没有破损残缺,发挥应有的功能。
  5、庭院保洁效果较好,车辆物品停放整齐,环境优美舒适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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