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长财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意见
(京证监机构字[2008]26号)
长财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孙洋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
孙洋于2005年取得我局对其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批复,我局对其担任北京东三环中路营业部负责人无异议。
请你公司将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变动情况及职责范围在公司公告,并按照《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证监会令第39号)的有关规定办理孙洋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手续,并自作出任职决定之日起20日内办理证券业务许可证的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