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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创建白内障无障碍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1. 确立县人民医院为白内障复明手术定点医院。初筛白内障患者经县人民医院作最终筛查确认后,填写《重庆市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手术审批登记表》(见附件),医院签字后,患者持此表在县残联履行同意手术意见等审批手续。签署意见时,患者须携带家庭户口簿(身份证)、城乡低保证、五保证、残疾人证、抚恤优待证及所在乡镇出具的贫困证明等有效证件。

  2.手术所需耗材由市残联统一提供。

  (五)检查和总结(2011年11月1日-11月30日)

  1.县残联、县卫生局、县人民医院共同做好数据库录入和资料汇总统计上报工作。

  2.按照《白内障无障碍区县建设标准》开展自查,向市政府残工委提出验收申请,接受市政府残工委的检查验收。

  3.开展项目实施综合评估,召开专题总结大会,对在创建白内障无障碍县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四、经费结算及报销方式

  (一)经费渠道。

  1.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手术医疗费用2000元/例。其中,由县残联项目经费解决900元/例(含手术“三大耗材”),城乡合作医疗保险报销650元/例,民政大病医疗救助解决450元/例。

  2.对有一定经济能力且自愿接受手术的患者,由定点医院按正常标准收费。

  (二)经费结算

  接受免费手术的贫困白内障患者,入院后不缴纳任何费用。项目实施结束后,由县残联、县财政将相关补助经费一次性拨付定点手术医院。涉及城乡合作医疗保险报销的,由定点手术医院与县医保局统一结算。

  (三)经费管理和监督

  建立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专项资金,实行单独立帐,专项管理。接受市残联、市财政局对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审计,监督检查。

  白内障复明资金是为解决全县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所筹措的专项资金,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挪用,对违反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创建白内障无障碍县活动的重要意义,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把创建活动的各项工作安排好、部署好,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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