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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监察委制定的《徐汇区依法行政督察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十条 (解释部门) 本《实施办法(试行)》由区监察委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施行时间) 本《实施办法(试行)》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依法行政督察情况反馈表

  督察时间:  年  月 日

被督察单位

 

抽查件数

规章

制度

资金

使用

执法

案卷

信访

材料

       

        

  注:1.请各被督察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整改措施,于一个月内将整改落实情况反馈至区监察委监察综合室。
  2.联系部门:区监察委监察综合室;联系电话:64872222*1067;传真:54259918

  附件2:
  依法行政督察初核情况移送表

  移送编号:              移送日期:

被督察部门

 

督察时间

 

具体内容:

 

拟办意见:

  

领导批示: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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