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各类行政执法行为情况。主要包括坚持依法办事,落实行政执法案卷完备、程序合法、记录完整等要求的情况。
(四)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主要包括对部门行政执法职能进行分解,确定执法责任,及时梳理和更新执法依据,发现和纠正各类行政执法过程中的违法、不当或效率低下的行政行为,并对行政执法过错进行责任追究,执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情况。
(五)预算及财政制度执行情况。主要包括健全并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按照预算执行财政收支等情况。
(六)信访工作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主要包括建立部门信访工作长效机制,强化信访工作责任,促进各项信访问题的有效解决等情况。
(七)人事及机构编制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主要包括依法开展部门人事任免、奖惩、考核、培训等工作及各项人事工作记录等情况。
(八)部门政务公开及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九)部门对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主要包括办理工作及时程度、程序规范合法与否等情况。
(十)推进依法行政过程中需要督察的其他工作事项。
第六条 (督察方法) 依法行政督察组主要采取实地走访、查阅文书档案及其他留存的工作痕迹等方法。
第七条 (督察材料)
(一)部门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及内部管理制度;
(二)重大行政决策过程记录;
(三)行政执法行为形成的案卷材料或留存的其他工作痕迹;
(四)落实(推进)区政府年度重点工作的相关材料;
(五)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相关材料;
(六)年度部门预算批复及执行情况,对应当年度的财务会计资料等相关材料;
(七)部门财务管理制度及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规定及凭证资料;
(八)部门关于人事任免、奖惩、考核、培训等工作的相关资料;
(九)部门机构编制批复及执行情况的相关资料;
(十)政务公开、信息公开执行情况的相关材料;
(十一)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材料;
(十二)信访件处理情况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