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汇区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徐府办发〔2008〕25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华泾镇:
《徐汇区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六月十一日
徐汇区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管理办法
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为加强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确保抗震救灾工作有力有序进行,根据《
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中纪发〔2008〕15号文)和《
救灾捐赠管理办法》(民政部第35号令)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机构设置
成立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工作小组(以下简称“监督工作小组”),在区抗震救灾领导机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监督工作小组由区纪委监察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合作交流办组成,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理顺工作关系,形成监管合力,确保监管工作不留空白,不留死角。
二、职能分工
区纪委监察委:负责牵头开展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督促规范抗震救灾款物管理运转工作流程,查处各类违纪违规行为。
区民政局:负责具体组织筹集社会各界募集的抗震救灾资金物资,做到指定账户、独立核算、专项管理。督促区红十字会、市慈善基金会徐汇分会、区合作交流办将募集的社会捐赠情况及时报备汇总统计,并做好区域范围内直接向受灾地区捐赠的资金物资信息收集汇总工作。将募集款物的接收流转情况通过媒体等各种渠道向群众进行公布,提高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运转情况的公开性与透明度。
区财政局:负责用于抗震救灾及支援灾后重建的各类财政性资金的预算管理,确保有关资金及时、按规定筹措,足额拨付到位,并督促专款专用。
区审计局:对区民政局、区红十字会、市慈善基金会徐汇分会等单位接受的社会捐赠款物以及财政性救灾资金进行审计,了解和掌握区内各募集单位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的来源、接收、使用及管理情况,揭示捐赠款物运行过程中存在的违纪违规问题,定期向区委、区政府、区纪委领导进行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