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制定的徐汇区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方案的通知
(徐府办发〔2008〕27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华泾镇:
区发展改革委、经委、建设交通委、统计局共同制定的《徐汇区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方案》已经第十四届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六月十日
徐汇区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方案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相协调,实现2010年本区单位增加值能耗比“十五”期末下降约20%的目标,根据《上海市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沪府发〔2007〕25号文)、《上海市区县人民政府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的精神,特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目标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到位,奖惩分明的要求,建立健全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和奖惩制度,强化政府责任,发挥节能政策调控作用,确保实现本区“十一五”节能目标。
二、考核对象、内容和方法
(一)考核对象:节能责任单位及各相关政府部门,各街道、华泾镇。
(二)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节能项目推进完成情况和落实各项节能措施情况。
(三)考核方法主要采用量化办法,相应设置节能目标完成指标和节能措施落实指标。满分为100分。
1.区经委、外经委、建设交通委、科委、国资委、财政局、教育局、卫生局、房地局、环保局、技监局、旅游局、机管局、各街道、华泾镇等部门单位的考核内容主要是:节能项目的完成情况(40分)、基础工作落实情况(20分)和节能措施推进情况(40分),其中各部门所推进的节能项目按照《节能减排三年行动计划》和实际要求确定并落实。
2.区发展改革委、统计局、区委宣传部、机关党工委、团区委等部门考核内容主要是:基础工作落实情况(20分)和节能措施推进情况(40分)。年底将得分按照比例关系换算成百分制进行考核。
(四)考核结果主要包括综合节能项目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考核计分划分为三个类别,即优秀(80分及以上)、达标(60~79分)和不达标(60分以下)。具体考核计分方法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