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上海市徐汇区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2008年《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区政府信息目录》和《区政府信息公共查阅场所表》更新工作的通知
(徐府办发〔2008〕33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华泾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年4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和《
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2008年4月2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公布)已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为做好2008年《徐汇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徐汇区政府信息目录》等更新工作,请各单位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
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并做好以下工作:
1.各单位修改并确认《徐汇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待修改确认部分)》中本单位有关信息。
2.各单位填报《徐汇区政府信息目录(待填报)》,并确保填报内容在“上海徐汇”政府门户网站上“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下“部门信息公开”子目录下“选择本单位”栏目中发布。
3.区档案局、文化局、各街道、华泾镇修改确认《徐汇区政府信息公共查阅场所表(待修改确认)》中本单位有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