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目标
45.贯彻落实《
残疾人保障法》,将其纳入区普法工作的年度计划,针对社会和残疾人群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46.加强残疾人权益保障问题调查研究。对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重大案件能及时予以查处,切实维护残疾人权益,保证社会的稳定。
47.完善残疾人法律援助制度,依托区、街道(镇)法律援助中心残疾人分中心、法律服务机构等,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惠、优质”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在基层法院、基层法律援助机构、社区设立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示范岗。进一步规范残疾人信访处理程序,确保残疾人信访渠道畅通有效。
48.加强残疾人证的核发与管理,按规定进行残疾鉴定与核发残疾人证,做到核发与管理科学规范。建立健全动态的残疾人数据库。
(九)残疾人组织建设工作目标
49.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完善机构,健全机制。切实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形成“为公、勤政、团结、廉洁”的残联领导班子,建设“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50.按照中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意见》(残工委〔2005〕4号)的工作要求,完善街道(镇)基层残疾人工作网络,实现“四有”,即“有明确从事残疾人工作的干部、有办公场地、有服务载体、有联系网络”,进一步推进社区残疾人工作。
51.区残联按照15%的比例配备残疾人干部。街道(镇)残联配备若干名工作人员,建立扎根于基层的残疾人服务网络。加强助理员的管理,建立工作制度,明确职能,运用社会化的工作方法,切实为残疾人办实事、解难事。建设和完善优秀残疾人人才库。
52.健全各类专门协会组织,规范运作,充分有效发挥“代表、服务、维权”的作用,积极组织各项活动,通过学习、文艺、体育等活动,丰富和活跃基层残疾人的生活,反映残疾人诉求。
53.加强和规范对残疾人工作者的教育培训,提高区残联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和综合能力。建立长效机制,特别要加强对残疾人干部的培训力度,让更多的优秀残疾人从事残疾人工作。
54.开展先进模范表彰工作,树立典范,激励残疾人自尊、自强、自信、自立。
(十)社区残疾人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