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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政府残工委制订的《徐汇区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实施方案(2007―2010年)》的通知

  (二)残疾人社会参与目标

  3.区、街道(镇)残联、残疾人专门协会深入基层倾听残疾人呼声,走访残疾人家庭,了解残疾人的需求,解决残疾人的实际困难,真正实现“三个走向”,即“残疾人工作走向社区、走向残疾人家庭、走向残疾人身边”,做到“三个活跃”,即“残疾人在残疾人组织中更活跃、残疾人组织在基层更活跃、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在社会上更活跃”。

  4.坚持社会化工作方法和网络化服务模式。弘扬人道主义、消除歧视偏见。开发并共享各类社会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倡导和鼓励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参与残疾人事业。

  5.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创造条件让残疾人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和社会活动,充分发挥残疾人的聪明才智,提升残疾人的综合素质。树立一批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先进典型。做好市第二次自强模范和助残先进的推荐工作。

  6.区人大、政协有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代表参政议政,有反映残疾人权益或发展残疾人事业方面的提案,畅通残疾人反映呼声、表达诉求的渠道,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三)残疾人康复工作目标

  7.完善以政府为主导、各部门分工协作、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残疾人康复工作格局,制定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实施方案,并将有关内容纳入相关部门工作计划。建立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残疾人康复技术专家组、康复技术资源中心,共同开展工作,形成体现上海特点的残疾人康复工作体系。

  8.进一步完善康复投入机制,构建残疾人康复保障体系。残疾人康复经费列入区财政预算并随经济发展和康复服务内容的拓展而增长。到2010年,康复经费年投入人均不低于5元(按辖区户籍人口数计算)。制定对各年龄段、各类别残疾人的康复保障政策和救助政策。

  9.进一步完善、巩固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达标评估成果,1个示范街道(镇)和12个达标街道(镇)按《进一步加强本市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意见》(沪府办发〔2004〕8号)要求完成创建工作和达标评审。

  10.把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区卫生服务体系和考核范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标准化康复室,配备1-2名有康复资质的医务人员并开展工作。社区卫生服务站建立标准化康复点,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内容,让残疾人就近、方便地接受康复治疗和康复服务。

  11.各街道、华泾镇普遍开展社区康复,完善街道(镇)残疾人康复服务分中心,按照“六个有,即有训练场所、有专(兼)职人员、有规章制度、有普及读物、有各类残疾人康复需求登记、有康复服务记录”的标准,建立残疾人社区康复室。开展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及评估筛查工作,将残疾人纳入居民健康档案管理,为享受康复服务的残疾人建立服务档案。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覆盖率达到95%以上;有康复需求的肢体残疾人和脑瘫儿童训练建档率达到100%,训练有效率分别达到85%、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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