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规范投票选举。要维护好选举大会的现场秩序,严格按照选举程序组织投票。禁止违法违规承诺、人身攻击等违背公平竞争的行为,坚决制止任何形式的贿选行为。候选人被确认有贿选行为的,应当依法取消其候选人资格或宣布其当选无效。严格控制流动票箱的使用,规范委托投票。提供规范的秘密写票处,保证选民在投票时能够按照自己的真实意愿填写选票。坚持公开唱票、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
4.认真回应信访诉求。要及时受理居(村)委会换届选举过程中发生的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及时答复群众关于政策、法规、选举程序等方面的咨询。对严重侵犯居(村)民民主权利的行为,要及时调查处理并将结果告知信访人。对因居(村)委会选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三)切实做好换届选举后续工作。
1.做好新老班子交接工作。各街道(镇)要负责主持新老班子及时的交接,帮助督促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原居(村)委会应在规定期限内,将公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集体财务账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及其它遗留工作等移交给新一届居(村)委会。各街道(镇)要指导新一届居(村)委会成员进行分工,保证新一届居(村)委会成员有职有权,工作顺利开展。
2.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及时制定新一届居(村)委会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目标,建立健全下属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完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各项民主制度,促进居民自治健康发展。
3.抓好培训和总结。区民政局、各街道(镇)要及时组织新一届的居(村)委会成员进行培训。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区民政局负责对居(村)委会主任进行培训,并指导各街道(镇)及时组织培训居(村)委会成员,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区民政局、各街道(镇)要及时汇总总结相关数据和情况,按时上报。建立完善居(村)委会选举工作档案,推动选举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
4.做好其他配套工作。以换届选举为契机,进一步明晰居(村)委会的功能定位,理顺居(村)民区各种组织间的关系,完善以居(村)民区党组织为领导核心的居(村)民区工作格局,进一步提高居(村)委会的自治能力。各街道(镇)要加强对居(村)委会“三会”制度运用的指导力度,推进长效管理,夯实基层基础。要教育当选人树立全心全意为居民群众服务的思想,引导居民积极支持、配合居(村)委会工作。同时,要关心、爱护离职离岗的居(村)委会成员,做好落选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严格执行居(村)委会成员辞职、罢免和调离等法定程序。居(村)委会成员选举产生后,有关组织和领导不得随意予以撤换和调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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