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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民政局的《关于徐汇区2009年居(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六)切实保障居(村)民的选举权利。本区居(村)委会均要按照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依法进行换届选举。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换届选举的,按法定程序,经居民会议同意,报请区政府批准同意,可以暂缓选举。凡存在80%以上的土地被征用、80%以上村民在村外居住、村民不足200户等情况,组织选举难度大的村,按法定程序,经村民会议同意,报请区政府批准,可以暂缓选举。

  六、工作要求

  (一)认真做好换届选举前期准备工作。

  1.研究制订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区民政局和各街道(镇)要认真总结以往换届选举的经验,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选举工作方案。制订方案前,要搞好摸底调查,全面掌握居(村)委会实际情况及居民群众关注的问题,了解研究选举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对矛盾较多、情况复杂的居(村)委会,制订相关工作预案。

  2.切实加强宣传培训。区民政局、各街道(镇)要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激发选民参与选举的热情,让选民了解选举的基本程序,积极主动参加选民登记和投票选举。引导选民珍惜民主权利,通过合法选举,让遵纪守法、办事公道、热心为居民服务的人员充实进入居(村)委会。区民政局、各街道(镇)要重点做好选举骨干人员的培训,使他们掌握组织选举的必备知识、选举中常见问题的处理方法和技巧,提高实际操作的规范化水平。培训要理论联系实际,以实际操练为主。

  3.落实选举工作经费。居(村)委会换届选举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夯实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抓手。区财政局和各街道(镇)要确保解决换届选举工作所需的经费。选举工作经费按辖区户籍人口人均1.5-2元的标准,列入区财政开支。

  (二)扎实做好换届选举过程中的各项工作。

  1.做好选民登记。选民登记工作要努力做到不错登,不漏登,不重登。本区“人户分离”的选民以居住地登记为主,参与选举。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在本区连续居住满一年的外省市来沪人员,可按本人要求,持原户口所在地身份证明登记参选。

  2.组织好候选人提名。各街道(镇)可以依据法律和有关政策,对居(村)委会候选人的条件提出指导性意见,但不得与宪法或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要规范居(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引导选民提名素质好、威信高、能力强、遵纪守法、热心为居(村)民服务的候选人。居(村)民选举委员会要通过公开演讲、见面会等简便形式,为候选人提供展示、宣传自己的机会,让众多选民进一步了解候选人。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通过广播、居(村)务公开栏等多种形式,建立候选人与选民之间的沟通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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