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妇联、市民政局的《关于做好本市居(村)妇代会与居(村)委会同步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沪妇〔2009〕21号)和《区妇联、区民政局转发市妇联、市民政局<关于做好本市居(村)妇代会与居(村)委会同步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徐妇〔2009〕3号)的精神,本次居(村)妇代会与居(村)委会同步换届选举,各级妇联组织要参与指导居(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积极发挥妇联在基层组织建设中的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作用。
五、工作重点
(一)居民区管理模式。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在本次换届选举中,全区居委会继续实行“议行合一”的居民区管理模式。
(二)依法扩大居委会直接选举。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本次换届选举直接选举比例不低于80%。各相关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鼓励基层党组织凝聚力强、群众基础好的居(村)委会扩大直选。
(三)居(村)委会成员属地化。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居(村)委会成员应属地化产生。本次换届选举继续坚持居(村)委会成员属地化原则,实行居(村)委会成员差额选举,充分发挥属地化产生的居(村)委会成员在融入群众、了解群众疾苦、反映群众诉求,贴近群众服务等方面的优势。
(四)稳妥推进居(村)委会党组织书记、居(村)委会主任一人担任。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街道社区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4〕25号)和《关于认真做好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换届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8〕33 号)精神,稳妥推进居民区(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居(村)委会主任,鼓励居民区(村)党组织成员和居(村)委会中的党员成员通过法定程序实行“双向交叉任职”。 “双向交叉任职”必须符合属地化原则,遵循选举程序,尊重选民意愿,不搞“一刀切”。
(五)优化居(村)委会队伍结构。倡导动员退居二线或刚退休的党员干部、基层活动团队负责人参与居(村)委会选举,加强居(村)委会的党员力量,增强居(村)委会自治能力。倡导鼓励属地的高校毕业生通过法定程序进入居(村)委会队伍,并给予一定津贴。合理调整非全日制成员比例,确保每个居委会有三分之二的全日制成员,保证居委会工作力量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