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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境内高速公路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高速公路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高速公路应急管理体系,加强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三、规范流程,科学处置高速公路突发事件

  根据《湖北省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高速公路突发事件标准分为四个级别,由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级别划分标准见附件4),依次用红、橙、黄、蓝颜色表示。

  当接到Ⅳ级突发事件报告时,由高速公路相关路段经营管理单位和交通安全管理部门按照相关程序赶赴现场进行应急处置,组织疏导堵塞,尽快恢复交通,并向当地政府通报有关情况。如确有需要,可请求当地政府协助处置。

  当接到Ⅲ级突发事件报告时,高速公路相关路段经营管理单位和交通安全管理部门除了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外,还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特殊情况可同时上报市高速公路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当地政府和市高速公路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要迅速上报市政府应急办,并启动相关应急处置方案,组织相关部门立即赶赴现场,配合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进行应急处置。市政府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影响大小等情况,按相关预案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当接到Ⅱ级及以上突发事件报告时,市县两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迅速启动相关预案,协同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做好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在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按照国家及省有关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应对和处置工作。

  四、加强值守,完善高速公路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制度

  (一)严格落实政务快捷反应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应急值守,严格落实政务快捷反应机制,建立24小时政务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政务值守电话24小时有专人接听,主要负责人、办公室主任手机电话要保持联络畅通,保证随时能通话。

  (二)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程序。按照及时、准确、快捷的要求,对于Ⅲ级以上或有特殊情况的Ⅳ级突发事件,高速公路管理单位(及经营单位)和交通安全管理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向事发地县级政府应急办初报信息(初报信息指在事件发生后1小时内通过电话口头或书面报告的突发事件信息,除特殊情况外,初报信息报送时间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1.5小时),并根据事件处置进展情况进行信息续报和终报。事发地县级政府应急办对事件信息进行初步核实、研判后,按规定程序和时限上报市政府应急办,同时抄报市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应急办收到事件信息后,按规定程序向市政府领导或省政府应急办报告,并及时将领导指示反馈至相关单位和部门。市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信息报告后,根据市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指令及时协调相关部门,组织救援力量到现场进行处置,并适时向市政府应急办报告处置情况。对因迟报、漏报、瞒报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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