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教委负责管理教育系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各类教育机构及时排查消除火灾隐患。
区民宗侨办负责管理宗教活动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其及时排查消除火灾隐患;监督检查宗教重点场所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情况,督促其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区民政局负责管理其所属社会福利机构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其及时排查消除火灾隐患;指导本行业做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监督检查本系统单位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情况,督促其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区财政局负责提供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经费保障,重点安排解决无主责的或涉及消防安全布局、居民搬迁等方面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治经费。
区人力社保局负责依据政策法规,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做好年度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表彰工作,建立表彰奖励机制。
区规划分局负责监督并依法查处不按规划许可建设的违法行为,督促做好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对未按规划许可进行建设且未取得消防部门认可的建筑,一律不予规划验收。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行业安全监管工作,协助区消防支队做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负责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的综合管理工作,协助区消防支队做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物业管理单位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和责任;负责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
区市政市容委负责督促燃气、供热和环卫行业做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排查消除火灾隐患;在环境建设、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和环境秩序整治中,充分发挥火灾隐患情报信息工作作用,发现火灾隐患及时通报区政府和区消防支队。
区交通委负责管理交通行业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排查消除火灾隐患。
区集体经济办负责本系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区水务局、区自来水公司负责管理本行业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排查消除火灾隐患,重点监督、协调解决消防安全布局中消防水源缺乏、消防供水设施建设及维护保养不到位等方面的火灾隐患。
区商务委负责管理商业零售和餐饮行业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依法监督检查规模以上商业零售(地下建筑面积500平方米或地上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和餐饮(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经营单位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情况,督促其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区旅游委负责管理旅游行业(含住宿业)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排查消除火灾隐患;监督检查本行业重点单位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情况,督促其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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