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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消防支队《关于做好石景山区火灾隐患情报信息工作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消防支队《关于做好石景山区火灾隐患情报信息工作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石政办发〔2012〕11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处,各区属机构:
  为切实加强全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火灾隐患情报信息机制的作用,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做好火灾隐患情报信息工作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11﹞51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关于做好石景山区火灾隐患情报信息工作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的意见》,请相关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坚持综合治理,全面发动社会各方力量,解决群众关心、危害群众利益和影响群众安全的突出消防安全问题,为“平安石景山”提供坚实的消防安全保障。
  二、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推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区长牵头,政府相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鲁谷社区)分管负责人参加的火灾隐患情报信息工作会商协调机制。在区消防支队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推动做好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举报投诉、分析研判、报告移送、媒体曝光等相关工作。政府相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鲁谷社区)也要相应成立火灾隐患情报信息工作会商协调机制。
  (二)明确部门职责。
  区公安分局及其消防支队负责组织协调、综合监督全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负责群众举报投诉火灾隐患的受理、转办、查处工作,建立全区统一的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热线;区消防支队要组织监督检查,分类摸清火灾隐患底数,分析研判影响全区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意见和措施报区政府并移送、抄送行业主管部门,通过挂账督办、跟踪督办、综合治理等形式,着力根治火灾隐患;定期对各部门、各街道、各单位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指导,推动全区火灾隐患情报信息工作正常运转。
  区监察局负责对区政府工作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鲁谷社区)履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职责情况实施监察,对区政府工作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各街道办事处(鲁谷社区)因不履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职责导致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按照职责权限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管理电力行业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排查消除火灾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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