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快县城和小城镇建设,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品位,增强城镇集聚人口的能力;2011年新增农转城3.3万人。(责任单位:县城乡建委、户改办、公安局)
(二)加快“园城互动”发展,加强企业服务,实现工业企业达产增效,增加就业岗位,促进农民向园区转移。(责任单位: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人力社保局、户改办)
(三)加快以桃花源国际休闲旅游度假区为主的十大景区建设,强力推进旅游产业化进程,促进旅游服务业发展,增加社会就业岗位,促进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发展。(县旅游局、龚滩景区、桃花源景区、红色景区、酉水河景区、阿蓬江景区、国家公园创建办)
四、加快推进农村改革,促进农村经济繁荣发展
(一)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推进农村土地流转,促进土地集约化经营,土地集中规模经营度提高到25%。培育壮大农业产业龙头企业,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健全农产品流通体系,搞活农产品流通市场。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村要素市场建设,推进农林牧业与加工业、旅游业联动发展。建立林权管理服务中心,完善林权交易管理和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县农委、林业局、畜牧兽医局、供销社)
(二)推进城乡土地科学利用。推进农村土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复垦,依托重庆土地交易所,推进大宗农村土地经营权和地票上市交易,制定地票价款分配政策,规范交易管理。(责任单位:县国土房管局、土地整理中心)
(三)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加快推进重庆银行在我县设立分支机构,完善乡镇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开展农村“三权”抵押融资和“三权”入股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改革试点。积极稳妥推进成立农民资金互助社组织,进一步完善农户小额贷款风险补偿机制。(责任单位:县金融办、财政局、农委、国土房管局、林业局)
(四)大力支持和鼓励城市工商资本下乡发展。着眼产加销一条龙、农工商一体化发展,制定城市工商资本下乡投资发展优惠政策,解决城市工商企业投资形成的合法构建筑物、规模化农林牧基地确权问题,保护合法投资权益。(县经济信息委、商务局、财政局、金融办、发展改革委)
五、完善统筹城乡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切实改善民生
(一)以创业带动就业,新发展微型企业1000户,个体工商户2000户。积极鼓励和帮扶困难群体创业就业,“充分就业村”创建达40%以上。(责任单位:县工商局、人力社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