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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关于2012年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三)突出抓好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围绕“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淘汰落后产能、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环境影响评估制度执行以及政府和部门履行职责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经信委负责,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配合)

  (四)突出抓好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围绕贯彻国家土地调控政策、地方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制落实、节约用地制度执行以及政府和部门履行职责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配合)

  (五)加强对中央关于经济结构调整、管理通胀预期和保障性住房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地政府按时完成中央、省、市下达的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任务,缓解城乡居民住房困难,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势头。严肃查处行政机关领导、工作人员在市场监管、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失职渎职、以权谋私等行为。(市住建委、市房产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物价局负责,市国土资源局、市监察局等配合)

  (六)加强对深化文化体制改革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围绕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工作责任和重大改革任务落实、重点文化工程项目建设、财政文化专项资金使用、文化单位转企改制执行及群众思想稳定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市文体新局负责,市监察局配合)

  二、以提高行政效能为目标,积极开展效能监察

  (七)组织开展《湖北省行政效能监察试行办法》学习宣传,抓好贯彻实。(市监察局牵头,市直部门各负其责)

  (八)加强对全市“三抓一促”活动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不断巩固和深化“治庸问责”工作成果。(市治庸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监察局牵头,市直各部门各负其责)

  (九)突出加强对同级政府部门履责情况的效能监察。重点对食品药品、环保、安全生产、经济和信息、工商、公安、住房建设、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等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开展绩效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着重解决重审批轻监管,执法不严、办事效率低下、推诿扯皮等突出问题,督促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高效执法,提高行政效能。(市监察局负责,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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