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桂国税函〔2008〕487号)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桂政发〔2008〕30号)转发给你们,请从2008年8月起按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和规定计算福利企业可退还增值税的具体数额。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略)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