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路安全
强化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加大对临水、临崖、急弯、陡坡、高边坡、桥梁、隧道等路段和车辆通行密度较大路段的排查力度。重点排查通行客运车辆的三级以下山区公路,将存在道路交通事故隐患的路段优先纳入公路安保工程实施计划,改善公路安全通行条件。加强公路施工养护管理,按规定设置施工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保障公路施工养护安全。
各乡镇要加强对乡村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监管,彻底整治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占道、占道晒粮食等影响公路安全畅通的行为。
(四)交通建筑工程安全
开展以防范桥隧坍塌、支架坍塌、高边坡坍塌和高速公路施工事故为重点的交通建设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加大公路水运工程项目违反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无证无照、施工现场违章作业和交通建设项目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盲目冒险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现场监管力度。
加大对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活动的考核力度,凡是发生一起一人及以上因工死亡责任事故;连续二次被书面责令整改的;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一律评为当年度为“平安工地”建设不达标单位,纳入公路水运工程诚信考核体系,并与招投标和资质管理挂钩,立即停工整改,采取约谈施工单位法人代表,责令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安全生产强化培训等措施,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单位、责任人通报及其他处理。
(五)公共聚集场所安全
加强客运站场、码头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管理,配合公安、消防等单位进行全面检查,特别要加强疏散通道、消防设施、应急广播和照明以及火源、电源的检查,对排查的火灾隐患,坚持“六个一律”原则,狠抓隐患整治。督促企业增加消防安全投入,改善消防设施和装备,提高抗御火灾风险的能力。
在突出重点的同时,委属各单位和各企业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全面、细致、深入的夏季高温和灾后重建、汛期安全大检查、大排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落实人员、资金、责任,确保整改效果;对短期内难以彻底整改的,要制定应急救援预案,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加强监控,防止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六)高速公路安全
由高支十四大队牵头,高速公路沿线乡镇人民政府,县综治办、交委、安监局、公安局、教委、民政局、县委宣传部,高速集团东南营运公司等单位配合,集中开展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非紧急情况占用应急车道、危险化学品运输、行人上路、高速公路客运、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高速公路设施设备、安全防护网、路况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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