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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和建设(2006―2008年)若干意见的通知


  (3)加强生态建设与生态保护,运用科技手段,完善管理机制,提高管养效能。继续做好居民地绿化及单位附属绿地建设,建设居住区等专用绿地15万平方米,建设2个生态型住宅小区。(区房地局、区绿化局)

  (七)绿色创建与环保宣传

  1、预期目标

  依托社区、学校、企业等平台,开展各类环保绿色创建活动,以辖区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等多层面人群为对象,开展多角度立体宣传,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加大环保理念及环境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建立主题宣传与常规宣传相结合的长效机制,最大限度地调动公众参与环保的积极性和参与,积极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2、主要措施

  (1)结合“五进社区五到家”,建立主题宣传和常规宣传相结合的长效环境宣教机制,不断拓宽公众参与面。(区委宣传部、区环保局)

  (2)深入社区开展各类形式多样的环保宣传活动,继续深入开展环保“绿色小区”、“绿色社区”、“环保家庭”等社区绿色创建活动。(区环保局、各街道、镇)

  (3)将环境教育与学校教育有机融合,继续深入开展“绿色学校”等系列创建活动。(区教育局、区环保局)

  (4)积极推进新建居民小区环保“四高”和“四新”技术的使用和推广,建成小区建筑节能示范项目以及雨水回用示范项目4个。(区房地局)

  (5)配合市环保局开展环境友好企业创建,引导和鼓励企业自愿采纳更严格的环保标准,自觉遵守各项环境法律法规,主动承担环境保护责任。(区环保局)

  (6)结合本单位工作范围与特点,广泛开展各类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科普知识等的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全民环保意识。(各责任单位)

  (八)配套保障措施

  1、预期目标

  完善区协调推进机构,明确部门职责,明确各项目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建立健全财政投入机制,加强环境监测、监察等方面的能力建设,加强跟踪评估和领导干部环保绩效考核。

  2、主要措施

  (1)各部门要结合年度工作计划,将“环保三年行动计划”任务分解,做到资金落实、人员落实、责任落实。“环保三年行动计划”项目继续列入区政府督查项目。(各责任单位)

  (2)继续完善区环保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委员会领导机构及各责任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区环保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委员会办公室继续履行协调推进职能。(区环保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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