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主要措施
(1)继续大力开展对建筑工地、道路、运输、堆场等的扬尘污染治理和控制力度,减少扬尘污染,并纳入长效管理。根据技术规范和考核指标,外环线以内街道镇分批开展“扬尘污染控制街道镇”创建,到2008年底前全区创建成“扬尘污染控制区”。(区建设交通委、区城管大队、区环保局、各相关街道、镇)
(2)以燃煤锅炉烟尘达标排放整治为重点,进一步推进中小燃煤锅炉治理。(区环保局)
(3)内环线以内地区继续开展“无燃煤街道”创建工作,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巩固天平、湖南街道已创建成“无燃煤街道”成果,推进枫林、徐家汇、斜土街道“无燃煤街道”创建工作,至2008年底前,内环线内区域创建成“无燃煤区”。(区环保局、枫林街道、徐家汇街道、斜土街道、天平街道、湖南街道)
(4)按照《
上海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2004年第23号)的相关要求,对建筑工地、市政道路和管线施工、绿化种植养护等实施扬尘污染控制监督管理,落实减尘措施,规范使用商品混凝土,脚手架密网围挡作业,工地主要通道实施硬地施工,出入工地的运输车辆进行清洗,建筑垃圾清运实施封闭式运输;落实内环线内市政道路开挖施工堆土实行全覆盖,重点加大对市政施工扬尘的监管控制力度,加强道路保洁,减少道路两次扬尘,提高道路冲洗机械化保洁覆盖率。(区建设交通委、区市政署、区市容局)
(5)针对中心城区环境矛盾特点,继续开展环保专项整治行动,特别是对小餐饮业油烟污染的专项整治行动。(区环保局)
(6)发挥徐家汇公园大气自动监测点的作用,强化对大气质量的监控及能力建设,力争在南部华泾地区再建1套大气自动监测点,实现全区多点的大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区环保局)
(7)配合市环保局和市公安局积极推进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淘汰低于“国一”标准的在用车辆,不达标车辆不得在规定的禁行范围内行驶。(区公安分局、区环保局)
(8)严格依法查处在非指定地点焚烧产生有毒、有害和恶臭气体。(区城管大队)
(三)声环境治理
1、预期目标
巩固“环境噪声达标区”成果,以交通噪声、建筑工地夜间施工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的控制和综合整治为重点,进一步降低区域环境噪声污染。区域环境噪声按功能区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