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
(徐府发〔2007〕9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华泾镇,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部门预算管理,健全公共财政体制,推进预算管理改革不断深入,本区将从4月份开始编制2008年区级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公共财政框架和依法理财的要求,以全面实施政府收支分类改革为契机,逐步建立公开、公平、规范、高效的预算编制和执行机制,体现预算严肃性和财政绩效,加强依法理财,创建科学、民主、法制的公共预算管理模式。
二、编制范围。
区属一级预算单位及其所属基层预算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包括各街道、华泾镇和区政府非独立核算单位。
三、编制原则。
1、公共财政原则。体现公共性要求,继续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减少和压缩对经营性、竞争性领域的投入,确保财政性资金向满足公共需要方面转移。
2、综合预算原则。各部门统一编制、统一管理、统筹安排预算内、外资金和其他各项收支,将部门和单位所有收入及安排的各项支出纳入综合预算,确保部门预算全面、真实地反映单位实际的收支情况。
3、量入为出原则。各预算单位要根据自身履行的职责、事业发展目标和现有资源配置情况,综合考虑本单位当年收支增减因素及历年资金结余情况,按照保障重点、兼顾一般的要求,厉行节约,从严控制各项支出,做到积极稳妥、量入为出,确保收支平衡。
4、法制性原则。部门预算经区人大审议批准后,就具有法律效力,各单位必须贯彻执行,非法定程序不得改变和调整。
5、透明性原则。部门预算应加快公开透明的进程,进一步加大人大、政协对预算的监督力度,将公众决策作为预算编制的依据之一,促使决策更加民主化、预算更加公共化。
6、协同理财原则。发挥政府各部门协同理财效能,继续探索分类核算的预算支出管理。
四、编制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