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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本区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决策过程应包括以下阶段:

  (一)酝酿决策

  1.“三重一大”事项中涉及重大规划、发展战略及重要民生事项,在决策草案制定前或形成阶段,应事先听取或征询区人大、区政协或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对专业性、前瞻性较强的项目应邀请专家或中介咨询研究机构进行论证评估。酝酿讨论“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可通过社会公示、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听取社会各方的意见和建议。

  2.“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在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前,一般应由区长或相关副区长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在此基础上形成决策草案,报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决定。

  (二)集体决策

  1.“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由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和决定,或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区政府党组会议讨论通过后报请区委决定。

  2.参加研究“三重一大”的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必须保证在半数以上。对于分歧较大的事项,应暂缓决定。因故未到的班子成员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3.涉及“三重一大”的决策内容,应形成会议纪要或用于存档备查的会议记录。对必须公开的事项按规定公开;属于保密的事项,与会人员和有关文件材料应认真执行保密制度。

  (三)执行决策

  1.“三重一大”事项经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领导班子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负责。

  2.对于经过区政府集体讨论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个人和部门不得作出调整更改,必须严格按照议定的规划设计、预算投入、工作要求认真落实完成。对于因情况变化确需作出变更或调整的,必须按照“三重一大”决策程序,重新报区政府决定。

  3.区政府及各部门要建立反应灵敏、协调有效、覆盖全区的决策信息反馈机制和决策后评估机制。

  四、监督检查

  (一)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严格执行“三重一大”的有关规定,并要求主管或分管的部门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不按规定程序操作的“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及时纠正,重新履行有关程序,确保决策的规范性、科学性。

  (二)区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督查,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区长汇报。区监察、审计等部门要依据职责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提出整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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