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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本区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3.改革稳定方面。主要包括:研究并决定职权范围内国有资产产权重大变更和重点国有企业改组改制的重要政策;研究决策社会事业单位改制以及城市管理领域的市场化改制问题;研究决策其他方面或者领域的重大改革问题;研究决策涉及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会分配调节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决定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资源配置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二)重大项目安排

  1.重大建设项目。主要包括:每年度列入“上海市重大市政基础工程建设项目(涉及徐汇区部分)”,包括:轨道交通、越江隧道(桥梁)、城市快速路、主干道、重要交通枢纽以及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重大建设工程前期动迁等相关工作;由本区为主立项的市政基础项目,包括:城市次干道、支马路的拓建、改建以及错位路、断头路的辟通以及排水泵站、变电站(220KV以下)等的年度计划和资金安排;区域内市政道路及其他市政设施的维护、养护项目年度专项资金安排;旧区改造项目。

  2.重大投资项目。主要包括:区国有资产参与投资的较大规模、具有一定产业导向性的项目;重点功能区合作建设项目。

  3.民生社会事业项目。主要包括:住房保障项目;旧住房综合改造项目;社区建设管理基础设施项目;用于促进就业、帮困救助及为老服务的社区项目,覆盖面较广、资金使用较大的项目;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重要基础设施新建、改建、迁建等项目。

  (三)重要干部任免事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任免本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经济社会资产处置(建筑物及构筑物)。

  2.额度3000万元以上的基本建设资金。

  3.各类专项资金及重大活动、会议经费。

  4.预算追加。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必须立即贯彻实施或因不可预测原因必须组织实施的应急性、阶段性项目和经费投入,可以申请追加预算,经区政府确定后实施。当年如实际收入可能的增加额超过原定预算的3%以上,并确需安排支出的,区政府应当作出预算调整方案,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三、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区政府及各部门要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健全“三重一大”事项的规则和程序。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要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以保证决策过程的科学民主和结果的公正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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