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具体推进措施
1.完善管理组织
本《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由徐汇区历保委统一领导,徐汇区历保办具体协调,徐汇区建设交通委、经委、规划局、房地局、市容局、文化局、旅游局、绿化局、城管大队等部门及相关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协调推进,保护利用项目实施市场化运作。
成立历保专家组,为本《三年行动计划》的相关项目提供专业支撑,参与具体项目的专家评审。
由徐汇区历保办组织,定期召开保护工作会议,由徐汇区历保办和相关单位向徐汇区历保委、专家组通报保护工作情况,对保护相关重要事宜进行探讨和决策。
2.提供资金保障
建立区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专项资金,建立和完善专项资金使用和监管制度,并积极争取上海专项资金的支持。保护专项资金用于历史建筑的保护研究、修缮等多方面的补贴以及历史建筑的储备工作。
探索建立历史建筑保护捐赠机制。探索有关社会捐赠和赞助机制,调动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参与历史建筑保护的积极性。
探索历史建筑保护资金筹措新模式。积极争取有关政策支持,创新历史建筑保护资金筹措模式,引导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历史建筑的保护和利用。
3.建立长效机制
建立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巡查长效机制。加强优秀历史建筑和保留历史建筑的日常巡查,将巡查工作列入城市网格化管理范畴,完善问题发现机制和处理流程,及时发现和处理优秀历史建筑和保留历史建筑保护保留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建立历史建筑项目管理机制,强化历史建筑国有资产管理。对风貌区内的历史建筑保护利用项目,要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及相关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审批;重点历史建筑保护利用项目除按照相关程序审批外,还应征询专家意见,并报送徐汇区历保委决策;对涉及国有历史建筑市场化租赁、转让和建筑结构变动的项目,应报送徐汇区历保委决策。
建立历史建筑对外开放长效机制。对向社会开放的历史建筑资源,通过与现使用人协商,平衡各方利益,形成较为稳定的开放机制。
建立历史建筑保护公众参与机制。探索建立历史建筑保护志愿者队伍,在历史建筑集中开放及相关重大活动期间,向公众介绍历史建筑的建筑特色、历史文化以及历史建筑保护等相关知识。探索建立历史建筑保护的民间组织,扩大民间组织在历史建筑保护上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