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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徐汇区旧住房综合改造实施意见的通知


  (七)办理许可证

  根据相关规定,成套改造应在签订改造协议后,由产权单位或产权单位委托的建设单位将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报区规划局审批并进行方案公示,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项目施工前应当向区规划局申请复验灰线,经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

  (八)项目实施

  项目建设单位全面负责旧住房综合改造工程的实施。

  项目所在街道(镇)根据市房地资源局、区发展改革委下达的改造项目计划,确定综合改造项目的实施时间,并负责协调业委会、公房产权单位将筹集的工程资金汇入指定的徐汇区旧住房综合改造专用银行帐号。原则上资金到位后,项目再行开工。

  (九)竣工验收

  1.成套改造:对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改造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区规划局、房地局等相关部门申请规划等验收。改造项目的工程质量由建设单位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规定进行验收。建设单位应当将改造项目的竣工档案报送区规划局存档。

  2.平改坡、综合整治、成套改造、既有住宅节能改造、家庭卫生设施改造: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市、区房地部门、相关街道(镇)、业主委员会、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小区居委会、物业公司等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后,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编制竣工资料,并填写旧住房综合改造项目竣工备案审核单。竣工资料报送市、区房地部门备案。

  施工单位与小区业委会、物业管理公司签订改造项目保修合同,并移交改造项目。

  3.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市、区房地部门、自来水市南公司二次供水管理所、相关街道(镇)、小区居委会、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等进行项目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后,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编制竣工资料。竣工资料报送市、区房地部门和自来水市南公司二次供水管理所备案。

  (十)房地产登记

  旧住房综合改造后涉及房地产登记的,应按照房地产登记相关法律、法规办理房地产登记。

  七、资金筹措、使用管理

  (一)旧住房综合改造的资金筹措

  旧住房综合改造中各类筹措资金应统一归集至区旧住房综合改造专项资金账户。对可享受市政府补贴的项目,市政府补贴的费用将统一抵扣区与街道(镇)补贴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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