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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徐汇区旧住房综合改造实施意见的通知


  旧住房综合改造前期居民宣传和组织协调等工作由各街道、华泾镇负责。

  平改坡、综合整治、成套改造、既有住宅节能改造以及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由区房地局牵头组织实施。

  家庭卫生设施改造由各街道、华泾镇牵头组织实施。

  五、工作机制

  1.公众参与机制:积极引导居民参与旧住房综合改造的项目全过程监督管理,包括项目设立、项目实施过程监督及改造后优化物业管理等工作。

  2.协同配合机制:通过联席会议制度,整合条与条、条与块的管理资源,形成政府管理部门工作合力,提高社会管理整体水平。

  3.市场竞争机制:引入市场机制和竞争机制。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平台,对本区旧住房综合改造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方面通过招标择优选用。

  4.长效管理机制:引导业主大会、业委会通过修订业主规约、完善物业服务制度,巩固旧住房综合改造的成果,实现一次投入、长效管理的目标。

  5.评估机制:引入评估机制,建立过程评估体系。对改造项目实施项目改造前的可行性评估和改造后的绩效评估。对项目的改造后小区品质的提升、住宅功能的完善、房屋的保值增值、城市环境的改善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对改造项目产生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进行评估,为今后的旧住房综合改造积累经验。

  六、实施步骤

  (一)改造申请

  平改坡、综合整治、既有住宅节能改造、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由小区业主委员会或房屋产权单位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五)、(六)款的规定,在征得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后,向区房地局提出书面改造申请。

  成套改造、家庭卫生设施改造由房屋产权单位或业主委员会征求全体公房承租人或业主的意见,在征得三分之二以上公房承租人或业主同意后,向区房地局提出书面改造申请。

  (二)计划上报

  综合业主委员会或公房产权单位改造申请、小区基本情况、改造资金安排、相关街道(镇)意见等情况,在每年10月31日前由区房地局汇审编制下一年度旧住房综合改造计划,并报请联席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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