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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徐汇区旧住房综合改造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徐汇区旧住房综合改造实施意见的通知
(徐府发〔2008〕7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华泾镇:

  《关于进一步推进徐汇区旧住房综合改造的实施意见》已经第十四届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

二○○八年三月十八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徐汇区旧住房综合改造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本区旧住房综合改造工作,完善旧住房综合改造工作机制,根据《上海市旧住房综合改造管理暂行办法》(沪府发〔2005〕37号文),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以解决居住小区“急、难、愁”问题为目标,运用“统筹、协同、协调、创新”的方法,进一步理顺旧住房综合改造管理体制和机制,构筑住宅小区综合管理长效机制,加快解决群众反映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升社区公众的满意度。

  二、目的和意义

  加快推进本区旧住房综合改造工作,切实改善本区居民居住条件,提高居住环境质量,提升区域环境面貌。通过旧住房综合改造,为构建和谐社区提供保障。

  三、改造内容

  旧住房综合改造内容主要包括:旧住房成套改造(以下简称“成套改造”)、旧小区平改坡综合改造(以下简称“平改坡”)、旧住房综合整治(以下简称“综合整治”)。

  旧住房家庭卫生设施改造(以下简称“家庭卫生设施改造”)、既有住宅节能改造以及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纳入本区旧住房综合改造工作范畴。

  四、组织机构

  按照“条块结合,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原则,设立徐汇区旧住房综合改造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房地局,负责建立项目实施的相应管理机制,加强对区域内旧住房综合改造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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