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会议主要任务
区领导分管范围内需组织实施的事项;研究处理专题工作中需要协调的问题。
2.时间安排和与会范围
专题协调会议由区长或副区长召集,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召开。
出席范围为区长或副区长和相关部门负责人。
(五)区政府大型专项会议
区政府大型专项会议主要包括三种:一是由区政府决定召开;二是由有关部门提出,经批准后以区政府名义召开;三是由有关职能部门提出,经区长或分管区长同意,以部门名义召开。
1.会议主要任务
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就某项专项工作的重要文件或会议精神;部署本区全面工作或区政府某一方面的重点工作;部署涉及各部门的综合性工作或需要各部门共同完成的重要专业性工作;对全区性的重要工作进行总结、表彰和进一步动员;通报国内外和本市、本区的形势等。
2.时间安排和与会范围
会议时间和出席范围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原则上从严掌握,尽可能少开。
3.材料准备
有关职能部门准备初稿和相关材料,区府办负责审核。
二、会议组织召开的责任分工
1.会议组织
区府办负责全体会议、工作会议、常务会议、专题协调会议和以区政府名义召开的大型专项会议的总体组织工作,区有关职能部门积极提供相应的协助。区有关职能部门提出的以区政府名义召开的和以部门名义召开的大型专项会议由有关职能部门总体负责,区府办负责业务指导工作。
2.会议通知
会议组织者负责按照规范格式草拟会议通知,并上报区府办,加盖区政府会议印章。会议通知应会前一周分发到各与会单位,各与会单位要及时反馈出席情况。
如会议因故改期或取消,分发通知部门应及时通知与会单位。
3.会议报批
大型专项会议一般应提前10个工作日行文报区府办,由区府办根据精简、效能、合理、科学的原则,提出审核意见,报区领导审批。会议召开的原则为: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可以合并的会议尽量合并;可在小范围召开的会议不召开全区性大会。
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需要区政府领导到会的,一般不安排两位或两位以上领导参加同一个会议。